一、女人带孩子改嫁男方可以去看孩子吗
无疑,再婚之后仍然具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在解除婚姻关系后,承担非直接抚养责任的那方父母,依法享有法定对未成年人的探访权力,而作为另一方家长,则负有积极履行协助其实现这一权益的法律义务。需要强调的是,父母以及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因为某个环节的婚姻破裂而自然消失,因此任何方都不能对此项探视权予以剥夺。对于如何行使这项权益以及具体的探望时间,双方应该通过协商共同确定;若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最后的决定权将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女人带孩子回娘家也不提离婚怎么办
如果岳母一家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当事人仍然有权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离婚处理。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的仅仅是协议离婚手续,即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就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的前提下,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
然而,当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或者在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争议时,便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唯一能够实现离婚目的的方法便是通过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涉及子女探望问题上,再度缔结婚姻并不对此产生任何影响。无论孩子归谁直接抚养,未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都有权利进行探访,而直接抚养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协助。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浓于水之情感,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而彻底丧失,任何一方均无权无限制地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关于探视的具体行使方式及时间安排,应由抚养与被探视的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裁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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