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具备如下必备要素,便可能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
首先在于其主观居住因素:
必须出于主观故意;
其次涉及到法律的主体元素:
再者相关于客体因素:
所侵犯的主要对象是对于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管制度以及农业生产活动;
最后还需要关注到客观要素:
对现实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若是被证实违背了有关生产管理法规,且在实际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了诸如生产伪劣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导致农作物生产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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