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现所有人身份证明;外地身份证还应持有呼市居住暂住证明。现役军人还应持团级以上单位的,呼市居住地址证明。以上证件必须有效,都需要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转让证明;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温馨提示:
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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