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优惠(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二)》鼓励类、限制类和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非免税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
(2)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类B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技术改造,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的,应当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上述总投资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上述进口货物的用途,必须是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企业的原设备进行更新、修理或者技术改造,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配件、备件,以及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货物目录》的货物和技术,支持上述设备的配件和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配件和备件)
因设备更新、维修或技术改造而产生的配件和备件,需要进口《国内投资项目不免税进口货物目录》中的自用设备及配套技术(含附件、零配件),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待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同类设备不能在中国生产的证明,也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五类企业(不受报外经贸部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等相关条件限制,总局海关转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项目确认书)需到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备案和税收征免手续,并按下列条件提供文件和资料
进口货物的目的是对企业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修理,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进口更新设备证书,五类企业原审批部门或开证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设备(二)进口发票(三)确需进口未列入《进口货物目录》的设备及配套技术的对内资项目免税,五类企业提供国家集中管理的待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同类设备不能在中国生产的证明,省、国家经贸委按照审批权限颁发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向型、技术先进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2)进口发票,合同,国家规定的许可证和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如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装箱单(三)确需进口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免税进口货物目录》的设备及配套技术的,(三)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未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且国内生产、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附件和备品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内部或者单独设立的专门从事产品和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经经贸委或外经贸厅出具的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确认函
下列进口设备不能免税:
构成生产规模并超过进口规模的设备实验室或中试规模以外的设备
船舶、飞机、特种车辆、工程机械等
如果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在总投资范围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和零配件,向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备案和税收征免手续,并提供下列文件p>1。审批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出具的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确认书p>2。外贸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在企业内部设立的,提供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国家规定的进口发票、合同、许可证和海关认为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对外投资所必需的其他文件(如装箱单、说明书等),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中国政府制定了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政策,编制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作为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指导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该政策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三类:(1)鼓励类投资项目。鼓励类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外经贸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批。(二)限制类投资项目。它分为两个子类:限制类(a)和限制类(b)。列入限制类(一)的外商投资项目,仍由外经贸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列入限制类(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申请的项目建议书由国务院失业主管部门审批,申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技术开发主管部门审批,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禁止投资的项目。任何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持有禁止的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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