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丈夫欠债涉诉的情况时,考虑到妻子名下房地产是否会遭受冻结,这是一个需要综合评估多种要素后才能作出判定的问题。
具体而言,若法院判定所涉及的债务为夫妻双方应负的共同债务责任,那么妻子名下的房地产就存在被冻结的可能性。
举例来说,如果丈夫所借之款项被证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达成的合意而产生的债务,都可以作为追索对象。
然而,如果能证明此债务为丈夫个人行为导致之负债,如丈夫在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个人赌博、挥霍等不良嗜好所引发的债务,则妻子名下的房地产通常不会受到牵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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