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权利瑕疵
权利瑕疵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标的物所有权一方将所有权利或部分权利移交另一方时,其标的物上存在第三人的权利。
标的物原所有权一方必须承担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即保证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
权利瑕疵的种类:
1、所有权
2、知识产权
4、债权中的租赁权
5、存在危机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危险
二、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所谓暇疵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一方交付给另一方物件(或权利)时,应当担保该物件(或权利)没有瑕疵。若移转的物件(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至于暇疵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则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标的物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两种。前者为担保移转的物件权利无瑕疵的责任,后者为担保转移的物件本身质量上无瑕疵的责任。
比如说,我把电脑卖给张三,我得向他保证,这电脑就是我自己的,不是我偷的或借的,其他人不会找他把电脑要回去,这就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我向他保证,电脑能够正常上网使用,这就是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具体认定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时,应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不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即使租赁物上存在第三人的权利,也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第三人主张的权利妨碍了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如第三人主张主张的权利不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则不发生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有权利瑕疵,而其自愿承担了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仍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4)必须是承租人作出通知后出租人不能予以及时的救济。承租人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以使出租人采取救济措施。如承租人怠于通知致使出租人能够救济而未能及时救济的,则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相反,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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