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2号令)、《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51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2003)64号)要求,国家将在实施小麦粉等5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质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局从今年9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现将有关工作、受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从9月1日起,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等4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9月1日至9月15日,向社会进行公告;对有关生产企业进行审查通则和细则的培训。
9月15日起,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进行审查和样品检验、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第二阶段:从11月1日起,对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6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有关生产企业进行审查通则和细则的培训。
11月15日起,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进行审查和样品检验、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受理部门、地点、时间及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市质量技监局监督处(上海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理地点:长乐路1227号607室(邮编200031)
联系电话:54045500一2112、15045403744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
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审证单元增收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部门交付。
公告费:每个审证单元400元。公告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部门交付。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肉制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有关规定可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址:www.sbts.sh.cn)查阅,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网址:www.aqsiq.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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