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后扔掉怎么判
我们不得因某些相关规定而否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为盗窃罪的核心主观要素,这是因为在许多其他类型的犯罪案件中同样存在着不被明确规定但具有约束力的构成要件元素和责任元素。
鉴于构成要件本身即具备规范故意行为的功能,因此将非法占有目的包含在故意内容之中便意昧着扩大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元素范围,同时也可能导致在判断盗窃罪是否已经达到既遂状态时出现不当延迟,从而影响到司法公正性。
再者,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区分不同罪行之间界限的重要作用;最后,非法占有目的还能够有效地区分罪行与无罪行为。
在实践中,难以通过表面特征来区分可罚的盗用行为与盗窃行为,此时需要借助于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判断。
将非法占有目的视为未被明确规定的主观要素,并不会与对于盗窃罪所保护的法益持有有限定的占有权说产生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100元怎么判
针对普通盗窃案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条款,鉴于盗窃金额微不足道,故将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天至10天的拘留,或者与之相适应地在500元以下进行罚款;若情节严重者,则处以10天至15天的拘留,同时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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