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孕妇有不被辞退的合法权利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就以各种理由辞退或辞退她们,甚至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不得恋爱、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婚姻、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第二,怀孕女工有权换适合孕妇的工作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女性。女性怀孕后,有些职位不再适合她们。如实行“三班倒”工作模式,孕妇后期不适合“三班倒”工作模式;从事高活动强度或体力劳动较重的工作,需要调整相对轻松、低活动强度的工作;对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工作的,应予以更换。用人单位应当在符合孕妇生理需要的能力范围内为孕妇职工更换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三,怀孕女工有权享受孕期保健和工作时间内的产前检查
怀孕的准妈妈总是对自己未来的宝宝充满憧憬,希望有一个健康、活泼、聪明的宝宝。从怀孕开始,他们就一直关注宝宝的生长发育,经常去医院做孕期护理和产前检查。对怀孕女工进行产前检查(包括怀孕12周内的初步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方便。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处理,不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按定额考核的工种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四,孕妇休息权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不得上夜班或加班,每天休息1小时,这被认为是工作时间。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的孕妇,在终止妊娠后享有休息的权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凭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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