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只能交一份吗?同时交两份有哪些影响?
同一时间段只能缴纳一种国家社会养老保险。也只能办理一种养老保险的退休手续。如存在重复缴费情况,需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办理转移或退保。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二、同时交两份有哪些影响?
首先看看劳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1、法律并未对个人和两个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做出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个人可以同时和两个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在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一处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险还属于地方统筹,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因此,如果个人同时任职的多个单位都在同一个地区,实际上是无法实现在每个单位都缴纳社会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缴纳社会保险。更重要的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简单来说,两地缴纳社保同月份部分无法合并,会退还一个城市的个人部分,企业交的那部分会归当地社保统筹基金里保障当地养老金发放。如果一个人同时交了两份社保,不管合并不合并,都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