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室外的工作人员和相关的企业,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降温的措施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高温补贴发放的,所以销售人员是有高温费用的,其次也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国家主要省份的高温补贴具体发放标准。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一条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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