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情况下一般不可以,除非严重到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需要专业检测机构给出依据。要是在购买商品房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话,此时需要区分清楚究竟是否是房屋主体结构有质量问题,若真的是主体结构出现了问题,并且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居住使用,那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自己由此遭受的损失。
如果在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您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递、电报、电话(可查、可录)。
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2、退换、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减少价款与上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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