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的标志如何保护
时间:2023-03-21 08:12:25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特殊标志的保护办法:

1、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可以就其主办活动所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申请登记;

2、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使用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交强险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相关规定如下: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3、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5、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6、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二、未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

1、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2、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在后者所述的会议上的公开导致丧失新颖性,除非这些会议本身有保密约定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所造成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

三、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警报器、标志灯具是一种特殊的警示标志,具有一定通行特权,是为担负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职责的人员完成任务,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力。如规定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且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具有道路通行优先权。《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文对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凡是不属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范围的,不得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实践中,一些人明知自己不符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条件,而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仅严重干扰了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具体而言,只要是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有关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就应当予以处罚。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处罚、处置手段:1.强制拆除,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2.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需要指出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行为给予处罚时,必须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不能让其流散在社会上,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强制拆除,收缴后,还必须同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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