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境内企业的外企应当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公司治理与外资并购
外资并购进入作为一种外生冲击会引起东道国市场上被并购企业发生“质变”,即被并购企业从基,础性的产权到企业的治理结构再到企业的组织、技术、制度、文化等各个层次都会发生变化,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在本文中将着重讨论外资并购对公司治理的作用途径和机理,以及其对公司治理的优化。
一、外资并购下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外资并购作为企业并购的一种,本质上体现的是外资与东道国被并购企业之间发生的产权交易关系,外资获得了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在形式上则表现为被并购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质变,外资控股被并购企业而将其纳入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体系。这种股权结构的变化直接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变了,公司治理结构会随之改变;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可能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才能保证公司取得良好的经营绩效和增强市场竞争力。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可以从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治理绩效两个方面来理解。
从公司治理机制看,股权结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在于它对董事会、大股东监督、代理权争夺和并购等治理形式产生影响。
(1)股权结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就在于它对于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有重大影响,因为这种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董事会发挥作用的效果。根据代理理论,大股东有更强的动机监控管理者;而小股东存在严重的“搭便车”现象,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
(2)股权结构影响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当股权高度集中时,控股股东有权直接任免经理,有动力、有能力监督经营者;当股权高度分散时,分散的股东们对经理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监督。
(3)股权结构影响代理权争夺。在股权高度集中时,最大股东的代理人不容易被剥夺代理权;股权高度分散时,小股东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参与公司代理权争夺;只有当股权适度集中时,公司有若干个大股东存在,最有利于经理在经营不佳时能被迅速更换。
(4)股权结构影响并购发生的概率。当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时,公司拥有一个绝对控股股东,收购者的收购成本很大,并购难以发生;当股权高度分散时,收购方极易成功地进行标价收购。这种股权结构对公司外部治理即并购的影响,又会反过来制约企业经理人的行为,影响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效率。
外资并购进入后,股权结构随之改变,外资股东成为被并购企业的大股东,居于控股地位。作为大股东,外资股东有积极性参与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由于其控股地位以及全球战略和利益驱动,外资股东有能力且愿意付出监督成本,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挑选符合自身利益的代理人来经营企业,并能够有效防范外部市场的恶性收购行为,最终形成一个较为完善、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
从公司治理绩效考察,股权结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表现为股权集中度和股权结构维度对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两个方面:(1)外资并购控股后,股权集中度一般会相应上升,有利于强化对代理人的监督,提高公司治理绩效。但要防止外资股东损害内资股东利益的行为。(2)股权结构维度是指持股者的身份构成。外资并购进入改变了企业原有的股权结构维度,外资股东特殊的外资身份对于股东目标和股东施加影响的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校正股东目标的偏离和提高治理绩效。
二、外资并购下的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
外资并购影响公司治理的第二条途径是依靠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化来实现的。基本原理是:公司股权结构特征将决定着资本结构性质,从而最终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的性质。资本结构是指企业长期资金来源的构成及其数量间的比例关系,一般指企业股权资本与债权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外资并购本质上意味着被并购企业的股权资本和结构发生改变,这必然影响其股权和债权的比例关系;从被并购企业的角度看,引入外资就是要让渡自己的股权,从而改变了原有的股权债权关系。外资并购引起的股权债权关系即企业资本结构的改变会进一步促使企业治理结构发生变化。
资本结构究竟如何影响公司治理二者关系如何呢米勒(Miller)认为,资本结构可以通过股权和债权特有作用的发挥及其合理配置来协调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出资人内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和行为。张维迎指出,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结构。这些观点表明,资本结构实质上是资金背后的产权主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生成的某种利益配置格局,这种利益配置格局构成了企业的治理结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治理绩效。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企业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二者存在着有机的联系。资本结构全面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理论的基本思想,资本结构影响到企业权力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布关系,决定了各个利益主体受到的约束与激励强度,能够从委托代理和控制权争夺两方面对企业治理结构起决定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企业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有着紧密相连的关系,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和依据,公司治理结构是资本结构的体现和反映。
三、外资并购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前面的论述分析了外资并购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原理和作用途径,说明外资并购将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但没有说明外资并购条件下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趋势。公司治理结构是变得更富有效率抑或缺乏效率呢这里首先提出一个命题:外资并购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这可以从外资并购方——跨国公司的主观动机、跨国公司内部资源和制度文化、外资并购与内资并购性质的差异等方面加以论证。
其一,外资并购下跨国公司具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强烈动机,以便服务于其全球竞争战略。跨国公司是世界经济的主角,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它的行动目标就是要巩固原有市场,抢占新市场,保持其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其中,在全球范围的并购投资活动就是实现这种目标的强有力手段。在实现其全球战略目标、开展并购活动的过程中,跨国公司不仅要完成全球市场战略布局,获得更多市场份额,而且追求长期利润增长,实现并购活动的快速增长效应,这就需要跨国公司提高并购成功率,完善目标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增强其经营管理效率。
因此,在全球竞争压力下,跨国公司主观上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强烈动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是跨国公司并购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立足点。
其二,跨国公司丰富的内部资源和先进的制度文化能够为并购投资后的企业包括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在内的企业整合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跨国公司规模庞大,实力雄厚,具有丰富的跨国经营经验,其内部资源如科技和管理人才、资金等非常丰富,而且许多跨国公司历史悠久,经过了长期的企业文化积淀,形成了一整套高效运行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具有先进的公司治理理念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都是跨国公司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跨国公司实施其全球并购战略的有力保障。在外资并购活动中,跨国公司能够并且愿意向目标企业移植先进的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将目标企业整合成为跨国公司庞大体系中的一个效率单元。而跨国公司的所有硬性和软性优势资源为这一移植和整合过程提供了保证,最终促使目标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
其三,外资并购的性质与内资并购的性质不同,它们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意义因而会不一样。
外资并购与内资并购性质差异的最根本体现就在于前者的“外资”属性。相对于东道国国内资本而言,外资作为一种“异质性”资本所有者,在并购活动中要强化它拥有的国际资本意志,要体现跨国公司对目标企业的产权意志和控制力。跨国公司拥有一整套发达的公司治理体系,并购后,为体现其资本意志和控制力,跨国公司必定对目标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改造,将自身发达的公司治理经过适应东道国情形的改进后移入目标企业,从而达到优化目标企业治理结构和提升其治理绩效的目的。外资并购下的这种“改制”和优化治理结构的行为具有阻力小、成本低的特点,外资的控股地位以及发达的公司治理保证了改制的成功。总的说来,外资并购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是一种“可置信的战略承诺”,目标企业的治理结构因此会发生“质变”。
相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内资企业本身缺乏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内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不可能导致明显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就产权来说,一些转轨经济国家以及政府主导经济型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性很强,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产权交织不清、官商结合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是私营企业之间,由于诚信问题和地方政府各种形式的干预,也会引起产权纠纷,而且很多并购活动就是在政府主导下完成的,这就使内资并购的绩效大打折扣,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很难真正实现。因此,内资并购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而言不具有战略承诺价值。
《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如果被并购企业为境内上市公司,还应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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