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一年,负责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有关材料之日起45日内日出具鉴定书。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谁组织
在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相应的省级地区,自治区,或者是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地方医学会组织医疗鉴定工作。在鉴定后,相应的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作为医疗事故认定的依据之一。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时由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签订工作。
三、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一、医疗事故鉴定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法定鉴定组织(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
二、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做法: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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