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立户口情况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立户口:
1.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
2.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户籍登记部门的规定申报立户登记;
3.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上述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1.房屋权属证明;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二、如何单立户口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单独立户的条件,立户是公民的自由,每个人都有立户当户主的权利,但考虑到便于管理,立户前最好有相应的稳定住所,不然公安机关没有办法确定你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无法予以立户。
2、公安机关在户口办理实践中是这样掌握的(各地可能有所区别):居民立户需要房产证或者购房手续做依据,如果有房产证或者是购房手续,只要带上配偶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本及所在居住地居委会的介绍信,还有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政科办理立户手续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房产证或者购房手续,就不能单独立户了。
三、单立户口材料
1、户口分离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规定。女性可以通过结婚迁入丈夫家的户口,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离户口,须有独立住房。
2、新婚夫妇独立立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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