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情形
(一)机动车号牌丢失或损毁、辨认不清;
(二)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损毁;
(三)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
二、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二)机动车没有达到或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三)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办理地点
(一)补(换)领号牌的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和警用车辆到车辆管理所(点击查询)办理。
2、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不包含外籍号牌机动车)、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的任选远郊区县车管站(点击查询)办理。
(二)补(换)领行驶证的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点击查询)办理。
2、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不包含外籍号牌机动车)、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或者远郊区县车管站(点击查询)办理。
四、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
六、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五)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牌证
全文8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