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保险医疗赔偿标准
1、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为一万元。
2、上述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仅仅局限于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这样的医疗费用的赔偿,而且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这两个项目的赔偿。
3、如果机动车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上述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一万元降为一千元。
二、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
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凡院外会诊费、挂号费、伙食费、护工费、电吹风、电费、水费、电话费、病号服、特殊洗理费及一次性生活用品费、病历工本费、陪人费、陪人占床费等均不予赔付;超过3个月的休假证明需要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
三、哪些情况不属于强制保险医疗赔偿范围
(1)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检查、治疗及相关费用(包括伤者原发疾病;伤者伤情已愈,经治医生建议出院,但伤者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
(2)医疗事故、差错扩大的费用。
(3)无转院证明或未经我司同意,私自转院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住院治疗期间门诊或院外发生的费用(包括外购药品、器材等)
(5)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未在能提供电脑发票的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费用。
(6)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它商业保险(如意外险)等已赔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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