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
我国《民法典》第545规定,除了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育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能够转让。
第二,签署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依据需求能够签署书面转让合同,也能够不签署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求签署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触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效劳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能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能否有影响相关从权益转让的特别商定,并依据状况请求重新办理抵押注销或重新保证。
第三,债权转让通知。
不管能否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作债权转让的法律效能。详细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拜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实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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