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未调解好就下判决书合理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还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调解必须当事人自愿,不能久调不决,应该说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能调则调,能判则判,没有调解就判决的话应该是不违法的。
法院未判决前庭申调解结果能变动吗
协商一致的,可以修改,也可以反悔。法律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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