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诉被告武川县某某小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梅、被告武川县某某小学法定代表人贺振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煤炭款281700元及逾期利息65555.45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10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暂时计算至2019年6月15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0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煤炭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自2013年10月5日至2014年4月15日,原告向被告提供煤炭,其中面煤596吨,单价为475元/吨,块煤145吨,单价为680元/吨,合计381700元。同时约定付款方式为:被告须在开炉前同之前所欠煤款支付给原告煤款总额的50%,剩余煤款在春节前付总额的40%,剩余煤款停炉后付清。截止目前为止,被告仍欠付原告煤款28.17万元。为此,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清偿未果,为了使债权得到切实的保障,被告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证明》一份,证明被告仍欠原告煤炭尾款没有结清。综上所述,原告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被告拒不支付煤款的行为已经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原告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交通事故赔偿裁判书怎么写
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
原告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县。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诉被告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XX独任审理,于xxxx年xx月x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的委托代理人XX,被告XX,委托代理人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诉称:
被告XX辩称:
经审理查明:
证据:
本院认为:
综上所述,依照xxxx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受理费xxx元,由XXX承担xxx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省XX市中级XX法院。
审判员
XX
代理书记员
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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