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租期满之际进行续约时,我们建议您再次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协议;若未就续签租赁合同事宜作出规定,且租赁期已过但您仍然实际使用该物业,这将被视为我们双方均同意按照原先的合同条款来执行这份合同,并且您需要按照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额度缴纳租金。当租赁期限到达之时,如果您希望继续使用该物业,而房东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原租赁合同将继续生效。然而,这时候租赁期限可能变成了不确定的。当租赁期限抵达之际,房屋的租用者享有以同样的条件优先租购的权益。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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