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权责统一的内容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3、程序正当原则,程序的正义就是对程序施加了道德标准和要求,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的程序才能叫做符合程序正义的程序;
4、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5、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机关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有哪些
比例原则的要求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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