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城镇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需要注意的就是一个规定,按照规定流程只需45天3个流程即可办理完成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从上述规定可以简单推出算,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
一、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二、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三、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上述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天,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天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这次政策特别强调参保者的便利性,从制度设计也可以看出,参保者所要做的就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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