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流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职工。
二、办理流程
1.职工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确认。
从开通“网上申报人员增减业务”的单位转出的职工,其《转移单由转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经本人签字后即可生效,不必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转移手续。
2.职工重新就业后,将《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转入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前,须先由转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3.职工应仔细阅读《转移单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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