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律师在哪些阶段可以介入
刑事案件律师在以下阶段可以介入:
侦查阶段
1.刑事律师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
1.刑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审判阶段
1.刑事律师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二、刑事案开完庭宣判多久
刑事案开完庭宣判要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诉讼申请法律援助流程
1.向法律援助机构提起申请、并且提供证明符合法律援助的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受理;
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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