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转移?
时间:2023-07-07 16:04:01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子女由谁抚养,需要考虑经济实力、抚养时间、子女等诸多因素,其中子女的意愿最为重要,其次是抚养时间、经济状况。

2、变更抚养权,要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同时要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3、如果父母达成协议的,应当遵从协议。

离婚孩子不想跟妈妈能变更抚养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的,在处理抚养权时要注意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想跟女方的,男方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管辖法院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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