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二)累计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三)累计缴费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四)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五)累计缴费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六)累计缴费10年以上为24个月。
农民工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期限是:在原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内每1年工龄发放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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