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后,公司能否变更或终止?是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后应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及其出资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第二,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一是普通转让和特别转让。普通转让是指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出售股权。特别转让,是指公司法未作规定的转让,如股权质押、因离婚、继承、执行而发生的股权转让等。
2,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
这是根据不同的转移者分类的。内部转让是指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对外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完全转让和部分转让
这取决于转让中是否分割了标的物。部分转让是指股东转让部分股权,包括将股权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主体。完全转让是指股份一并转让。这是基于发生的转移。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如股份转让。法定转让是指依法进行的转让,如股权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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