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变更后股权是否当然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的,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才发生效力。所以股权变更的,一般可以认定不当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转让一般要多久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办理股权登记。
所以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一般可以认定不股权已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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