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时如何明确对共同财产的识别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2.同居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及内容;
3.同居债务分割;
4.双方签字;
5.签订日期。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同居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同居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在男女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的内容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合法有效;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中有关财产、债务等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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