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我国将未满14岁女孩视为幼女,不论在国外还是我国,未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或非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事件屡见不鲜。那么我国对待幼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幼女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自愿,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则以强奸罪判处(从重处罚)。如果幼女是自愿的,那么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为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一般不认为是犯罪,由双方父母进行教育即可。
2、已成年男子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那么即使是双方自愿也以犯罪处理(一般以强奸罪判处)。
3、其次要判断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是否知道其真实年龄。如果有充足的理由不知道,例如幼女身体、心里发育成熟超出同龄水平并声称自己并非14周岁或以下的幼女,那么我们一般不认定为强奸罪。如果行为人应该知道或知道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女子为幼女,那么如果行为人年满16周岁,在判处中一般就以强奸罪判定。这里的“应该知道”我们可以举个例子,例如该名女子身材明显处于幼龄阶段,或者其谈吐明显为不满14周岁等。此外,对于年龄不满12周岁的少女来说,不论其身体、心智发育如何,我们都直接认定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为“知道”该女性为幼女的事实。
一、强奸罪半推半就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如果查明“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反之“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如果犯强奸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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