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59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劳动者必须与以劳务派遣形式接受雇佣的公司(以下称雇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单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分割连续雇佣期限制定几项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60条【劳务派遣公司的通知义务】劳务派遣公司必须通知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按劳务派遣协议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公司和雇佣公司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索取费用。
劳务派遣协议注意事项是什么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第四,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第五,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第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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