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一般包括他人在提供担保的范围内代替债务人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的相关支出和必要费用,如运费等、他人为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的相关支出的利息以及为他人为实现反担保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他人为债权人清偿债务而支出了不必要的费用或者支出了不合理的费用,反担保人对这些不必要、不合理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二、反担保人可以是债权人吗
反担保人作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一方,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反担保人也就变相成为债权人了,所以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说反担保可以是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三、民法典债权人能直接诉反担保人吗
反担保人不是债权人的债务人,所以债权人不得起诉反担保人人,债权人只能起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全文5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