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股票诈骗罪成立的刑事责任
时间:2023-10-12 07:46:21 4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追究股票诈骗罪成立的刑事责任

股票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是:股票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法如何界定股票诈骗罪既遂

刑法如下界定股票诈骗罪既遂:

1.行为人进行股票诈骗活动,所发行股票的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以实施股票诈骗的;

3.以募集的资金开展违法活动的;

4.存在转移或隐瞒所募集资金行为等。

三、有价证券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

1.两者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犯罪行为仅仅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而一般诈骗不是使用这种形式,多以编造谎言骗取钱财,其表现形式更具多样化。

2.侵害的客体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一般诈骗罪侵害的是单一客体,即公司财产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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