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股权转让价格的设定和核定。国家允许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但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也有明确的限制,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并经过相关机构同意后才能继续进行。
国家允许股权转让价格的设定,并没有对其进行强制规定。因此,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但是在交易过程中,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是 否 可 以 自 由 协 商 ?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协商股权转让价格。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转让价格可以自由协商,但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受到法律限制,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股权转让价格,但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在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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