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规定,在2015年9月18日—2016年9月17日期间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给予买受人缴纳契税的100%补贴;购买第二套改善住房的,给予买受人缴纳契税的50%补贴。契税补贴面积以预售面积为准,购房补贴优惠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具体申请办理方法如下:
一、申请资料
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农民,申请领取补贴时需提供《鹤壁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身份证、户口薄、本地银行卡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套。申请资料中涉及的姓名要保持一致。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在购房处领取《鹤壁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身份确认。
(二)身份认定后,将《鹤壁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表》交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部门窗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房屋登记信息等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由房管部门将全套申请资料登记留存,并按月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购买山城区、鹤山区商品住房的农民先到所在地房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部门窗口申请。
(三)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将购房补贴下达市房管部门(涉及区级财政补贴部分,由相关区级财政按市与区契税分成比例专项上解市财政),由市房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转账到买受人提供的银行卡上。
(四)受理补贴申请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市房管部门分别审核确认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
(五)办理退房手续的,必须全额退回购房补贴,并不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六)购房补贴申请须由购房人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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