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管,是私有房屋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拆迁委托人代管的私有房屋,应由拆迁人和代管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办理有关手续。拆迁协议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在办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否则不能生效。究其原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这里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行政管理部门又是被拆迁人。为避免行政权力对民事权利的干预,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房屋所有人利益。
2、必须办理证据保全。房屋拆迁证据保全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办理证据保全为了防止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与拆迁人在房屋被拆迁后发生争议,证据已经消灭,不利于查清案情。
3、对代管房屋的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专户存入银行,代管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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