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防线,它能够通过剥夺或限制知识产权犯罪人权利来惩罚犯罪人。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法律系统。本文拟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出发,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法完善
知识产权(IntellectalProperty)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在国际上广为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起初称为无形产权(Intangibleproperty),主要包括著作权(copyRight)和工业产权(IndstrialProperty)两大类。根据《成立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对演出、录音和广播享有的权利;对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享有的权利;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对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对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享有的权利;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享有的权利;以及对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智力活动成果享有的权利。[①]在我国,知识产权是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商业秘密、商号、地理标记等科学成果权在内的一类民事权利的统称,是人们基于自己的劳动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中的成果和经营管理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②]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利,在诸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③]同时,知识产权又是一种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有机结合体,它具有与一般的财产权不同的社会价值,对其进行刑法保护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我国通过对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规的立法与修改补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初步建立了一个法律系统。然而在刑法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方面,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本文拟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出发,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一、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指通过刑法(本文所指刑法指我国1997年刑法)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是说立法者将一些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其刑法制裁,以刑罚作为手段,通过刑事程序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以保护知识产权,从而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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