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住人如何收取物业费?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仍未入住或使用物业,需要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然后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所居住的小区内有未完工的建筑,他们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折扣范围在规定标准的15%至30%之间。另外,房屋附属设施未计入产权面积,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房屋不住人如何收取物业费?
1.如果业主所居住的小区内有未完工的建筑,他们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折扣范围在规定标准的15%至30%之间。
2.如果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仍未入住或使用物业,他们需要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然后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费。
3.如果房屋附属设施未计入产权面积,那么它们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物 业 费 收 取 标 准 有 哪 些 ?
物业费收取标准有哪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同时符合当地物价部门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采取明码标价的方式,不得采取任何欺诈、诱导行为。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不得擅自降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
房屋不住人如何收取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同时符合当地物价部门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采取明码标价的方式,不得采取任何欺诈、诱导行为。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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