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轿车被电瓶车撞谁负责
(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
以下为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以下为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
1、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的,必定属于摩托车。
2、最高时速低于2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小于40公斤的,属于电动自行车。
3、最高时速20-50之间的,属于争议区。看交警的判断。
二、小汽车撞电动车的责任划分
汽车撞电动车责任怎么划分,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章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一)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n(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n(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n(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n(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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