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案件受案和刑事案件立案的审查期限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情况。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受案审查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但调卷、鉴定、评估、审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检察长批准。
全文4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