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非法集资中业务员如何认定犯罪
非法集资业务员退了提成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一般来说如果业务员能够把公司给的提成都全数的退出来的话,基本上受到的处罚也是非常的轻的,当然如果业务员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话,那么基本上是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的,但是对于一些领导人员和积极参加者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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