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相同的。法庭辩论的程序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或进行答辩,最后双方进行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相同的。法庭辩论的程序如下:首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其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第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或进行答辩;最后,双方进行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 庭 辩 论 终 结 后 , 被 告 如 何 发 表 意 见
是的,法庭辩论是有顺序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其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接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最后,互相辩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因此,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被告环节中发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相同的。法庭辩论的程序也有明确的顺序,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被告环节中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被告环节中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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