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需要的。但是对于案件中事实部分,法院的询问,还是需要回答。而且对于与人身关系相关的,如离婚案件等,原告是必须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一、民事诉讼不出庭怎么办
如果是必须出庭才能查明案情的人、离婚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的案件中的原被告,不出庭的,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不属于必须到庭的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如果是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可以按撤诉处理。
二、离婚后,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具体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可能发生四种以下情形: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2、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4、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见被告不出庭,不影响庭审的进行,因此,离婚后被告不出庭的解决办法是原告可继续积极举证、陈述事实、主张自己的请求,争取离婚和自己的最大合法权益。
三、派出所下传票也不去是什么原因
收到传票不去会有两种后果: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在程序上,拘传被告必须通过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根据法律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二、缺席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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