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房贷
时间:2023-07-02 10:24:40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双方协商对债权债务进行处理的,按照协议的内容对房贷的清偿承担责任。若约定了房屋归属的,由归属方继续承担清偿房贷的义务,并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约定了共同偿还房贷的,则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清偿不足的,根据双方的协议内容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

房贷被拒怎么办

房贷被拒可以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

银行无抵押信用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有良好的征信;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银行流水;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6、征信报告;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3)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放款。

房贷被拒时,因购房者或售房者一方的原因房贷审批被拒的可以解除合同,向对方支付不超过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房贷审批被拒的购房者应当送达退房通知,售房者应当退还定金、房款及利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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