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姓名变更、等级变更,需要更换导游证的,原导游证作废。其他变更需更改导游证相关内容的,原导游证可继续使用。
持证人原导游证作废,须办理变更、换发手续:
(一)导游人员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导游人员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须收回变更人原导游证,并在导游人员管理系统办理停职手续。持原发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办法第三条所要求的材料,到新单位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领导游证。
(二)等级调整:持原导游证和身份证、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三)调动所属单位的变更:在本地区内的所属单位变更,持本办法第三条中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到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
(四)其他变更:其他变更程序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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