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户口簿不一定要户主。户口簿丢失、盗窃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向派出所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户内成年人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和户主委托书向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法律规定户口簿丢了怎么补办
1、户口本上的户主本人或者由户主授权的委托人(必须是成年人且在此户口本上)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挂失,再提出补办的申请;
2、派出所必须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尤其是对户主授权的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最好是能够走访调查,证明属实;
3、其他的资料,需要提供户主或者委托的的身份证,还有复印件,具体多少份,派出所会有详细的规定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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