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转移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1、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转移到录用单位)
1、录用单位到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需出具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个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需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录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二、相关法律知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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