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范围: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账户的注销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材料:
1、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的复印件;
2、填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上海公积金账户销户问题解答
【问】: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关闭,现已办理好单位注销证明,且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已全部转出,单位是否可以不办理账户销户
【答】: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已注销,是必须要办理销户手续的。
【问】:单位已经破产了,打算注销公积金账户,不知如何办理如何注销之后,还有职员公积金个人账户,怎么办
【答】:单位经办人只需持有规定资料到辖区公积金网点办理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即可。单位已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专户”处理,单位填好封存的表格,带好职工退工证明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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